央媒观豫丨河南:各大博物馆集体“嗨”起来
但发放这么多中小微企业贷款,其中一部分可能会出现风险。
建议参照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不低于总装机容量5%的规定,实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网电力比例不得低于5%的强制性规定。利用胜利煤田褐煤制煤气,形成年产煤气100亿立方米的能力,同时建设输气管道将煤气送到京津地区。
内蒙古还通过发展节水农业,将一部分农业用水的黄河水权置换为能源开发用水,并采取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等措施,千方百计缓解能源开发用水不足的矛盾。这个项目经国内10多个科研设计单位近200名专家历时3年多的论证,现已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目前我国发展风电实行的是省级电网就地消化政策,根据我国电网发展水平,风电容量不宜超过电网容量的20%左右,而内蒙古电网直调容量只有2300万千瓦,最多只能消纳460万千瓦的风电,这对于风电资源丰富的内蒙古远远不够,势将严重制约内蒙古风电的顺利发展。一是内蒙古电网自身消纳风电能力有限。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发展 内蒙古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太阳日照时间长,年辐射总量为4800-6400兆焦耳/平方米,居全国第二位。
风能资源尤其丰富,全区风能资源总储量约10.5亿千瓦,技术可开发量约3亿千瓦,约占全国风能资源储量的40%,居全国首位。由于铁路运力严重不足,三分之一煤炭外运靠公路,汽车长距离公路运煤消耗大量柴油和汽油,这种用高级能源换低级能源的运输方式,既不经济,又污染环境。有关相关市场的争执充分说明了传统经济学垄断概念的武断性和反垄断法的荒唐。
如果软件产品必须按照所谓的边际成本定价,怎么可能有软件这种产品呢?真正的边际成本是有没有软件产品的边际成本,而不是拷贝一个软件的边际成本。传统经济学用市场集中度来衡量垄断程度,一家企业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程度,就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就常常受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有这块遮羞布,竞争不过就起诉也是一种竞争策略。但按照传统经济学的定义,这些竞争行为都是 垄断者做的事情。
产品的不兼容政策就是一个例子。平均主义心理意味着人们总是对比自己富有和有影响力的人有不满情绪和妒忌之心,希望有办法绑住他的手脚。
经济学家后来为了证明完全竞争市场的完美无缺,就把垄断帽子戴在了竞争中发展起来的大企业头上,反垄断的正当性自然就是不证自明的了。基于这样的垄断概念,一个企业是否是垄断是没有歧义的。经济学的垄断概念是错误的 美国是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从1890年《谢尔曼法》开始,1914年出台《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到1936年《罗宾逊-帕特曼法》,形成了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也养活了大量反垄断法专家。企业家本身是靠竞争优势生存的,但企业家同样有平均主义情结。
比若说,如果以品牌定义市场,统一方便面和康师傅方便面都是垄断者。更何况,降低质量并不是企业竞争的好方法。它把没有竞争当作完全竞争,把真正的竞争当作垄断。就经济方面而言,担心一个企业变得越大越大是没有必要的。
我可以说走路与即时通讯产品之间也有替代性,因为如果即时通讯和其他通讯方式的价格足够高,我完全可能选择与你面对面交流。反垄断法专家用传统经济学的价格与边际成本之差定义垄断利润完全是错误的,因为边际成本价格理论假定产品本身是存在的,而事实上,新产品都是企业创造出来的。
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专家和法官使用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三种方式界定相关市场,但每一方式都是武断的。物价管理部门针对高利润企业所做的价格限制,本质上是借反垄断之名行干预市场之实。
供给弹性测度更是任意的,因为在没有政府准入限制的情况下,所有产品之间都有竞争性,这是要素市场的本质所在。维持市场竞争的关键是保护私有产权和防止政府用强力施加的法定垄断和行政垄断。一审法官使用了这种方法,但原告认为,免费即时通讯产品的价格体现为观看广告等隐含价格,并认为隐含价格很难准确估算,以价格为基础的SSNIP测试方法不适用于免费产品,因而定量的假定垄断者测试不是用来确定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的有效方法,使用SSNIP作为测定方法也应当以质量相对下降作为本案的前提。反垄断的斗士们就取得了道德上的正当性,拥护反垄断法就成为人们政治上正确的标准。以传统经济学的垄断概念,一个企业是否处于垄断地位完全依赖于如何定义市场。事实是,从1870年到1897年,标准石油驱使煤油价格从30美分降到6美分。
那么,有没有真正的垄断呢?有。所以不难理解,反垄断法在实践中常常变成低效率的企业对高效率企业或后来者对先来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挡箭牌。
美国铝业使铝锭的价格从1887年的每磅5美元降到1937年的每磅22美分。中国的《反垄断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如用法律或行政手段限制行业准入,发放许可配额,给予专营权,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税收、信贷、补贴等方面的歧视,都会带来垄断。奇虎360CEO周鸿祎前一日在一场演讲中表示,这一案件已经引起大众对垄断的关注,对他来说,是输是赢都值了,如果腾讯赢了,那中国互联网就输了。
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争论的焦点仍然是相关市场如何定义。那将真是一件不幸的事。在美国,大量私人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就属于这一类。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私有产权和自由竞争。
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因为完全竞争意味着任何企业都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生产的产品不能与别人不同,产品质量不能比别人好,成本不能比别人低,价格不能比别人高,拥有的信息不能比别人多。如果垄断地位是政府用强力维持的,这一点确定无疑。
几年之后,也许坐被告席上的将是奇虎360的管理层,如果他们做得优秀的话。只要不满足这个条件,就存在着所谓的垄断(包括独占、寡头和垄断竞争),就带来效率损失。
但事实是,几家寡头企业之间的竞争远比众多小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即使解决了相关市场的定义问题,这场官司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控也是不成立的。
但这是他们的竞争手段是否正确的问题,与是否违法无关。首先我要声明,对于两家公司2013年之前针对对方的不兼容政策,我并不赞同。兼容本来可以带来双赢,但有些企业家认识不到这一点,最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互联网泡沫期间,不是有许多传统行业招不到MBA毕业生吗? 假定垄断者测试更是武断的,价格提高一点如何影响需求完全是法官的主观想象。
历史证明,只要市场竞争是自由的,没有一个大企业可以持续主导市场,正如没有一棵可以长到天上一样。传统经济学用行业中的企业数量和规模定义垄断,是把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竞争优势与政府施加的垄断混为一谈,由此使得人们把本来只适用于中国移动、中国石油这些企业的垄断概念应用于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样的竞争性公司,甚至认为中国移动不是垄断,腾讯才是垄断。
企业并购通常是出于效率的考虑,而不是垄断市场,因为没有企业可以真正垄断市场,除非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比如说,微软曾被认为在软件行业处于垄断地位,但从来没有能免除竞争对手的威胁,从来不敢停止创新。
反垄断法的道德正当性还来自垄断一词本身的恶名。其他国家相继步其后尘,现在全世界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反垄断法。